关于恢复古田县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 通知
各投标人:
一、古田县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 E3509220902100258004)项目已调整完毕,现决定恢复古田县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二、 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如下:
1、 本项目运营范围修改为: 根据原可研报告,本项目运营范围不包含子项目一,包含子项目二新建的污水收集主管网(管径DN200-DN600,接户管不含)及25t/d(含25t/d)以上的集中式的污水处理设施。经统计共涉及47个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区47座,处理规模为4290吨/天。具体村庄明细详见《委托运营合同》。污水收集主管(管径DN200-DN600)长度约64.463km,污水提升泵站7座。化粪池由村民自行清理运维。项目5年运营期内负责日常运维、污水处理、日常管理、培训及技术指导等,以及满足工程所需的工作人员(由投标方聘用)。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和运营期限满后的移交,子项目二的47座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一级标准,运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之日起计算。
2、 本项目运营维护质量要求修改为: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其中子项目二的47座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一级标准。
3、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增加运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体为: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环保工程类或给排水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运营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的成员方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4、 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要求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如下: ①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资格条件; ② 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由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或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可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和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组成联合体,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③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招标文 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分内容有修改,具体 内容 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6、 关于运维费用最高限价 :本项目终端设备日污水处理量每吨最高限价1.5元,年度终端设备污水处理量约250万吨,运维费年度最高限价375万元。最终结算方式按实际污水终端处理量计算运维费用,且不得超出最高限价375万元。
7、 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4年03月08日17时00分00秒。
8、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统一延长至: 2024年03月27日09时30分00秒。
9、 本招标项目将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其他未详尽的具体内容以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将与本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本补充通知的附件中免费下新的电子招标文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日期: 202 4 年 0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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