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204-441624-16-05-548236 | ||
投资项目名称 | 林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林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林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河源市和平县林寨镇浰江河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上级专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新建人工湿地25座,共计处理农村生活污水1115m3/d,铺设污水收集管网22308米,新建检查井、接户井1813座;新建生态沟渠1.05千米;土方工程8000立方米,水池工程4000立方米,填料4000立方米,新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河口生态湿地4000立方米,种植水生植物400平方米;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2000m3/d;购置必要的设备一批(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内容 | 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 ||
工期(交货期) | 240天(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8782330.79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4.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有效证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如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明相关材料)。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表。 注:①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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