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通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除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邯郸市丛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丛审批技改备字[2024]00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通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通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针对两个污水处理厂区的臭气收集处理系统,邯郸东污水厂主要收集处理预处理区(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氧化沟、污泥处理区3块区域,通用污水厂主要收集处理污泥脱水间及预处理间、改良氧化沟、曝气生物滤池等区域。臭气主要在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厂中的池体污水和设备运行,主要臭气成份为:硫化氢、氨气、VOC臭气等。
(2)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
(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满足相应设计深度,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设备采购及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包含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及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等与设计相关工作)、采购、施工(含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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