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 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22〕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投入及业主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漳浦县城区;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的建设范围主要包括控源截污工程、内源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活水提质工程、末端保障工程、品质提升工程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控源截污工程
1、破除及恢复路面346810.76平方米。
2、建设污水处理站2座(规模分别为50m³/d、100m³/d),提升泵站20座(规模分别为50m³/d5座、100m³/d7座、150m³/d3座、1000m³/d1座、3500m³/d2座、4000m³/dl座、8500m³/d1座),铺设DN300-DN1000污水主管长134013米、DN40-DN400污水压力管长8634米、DN100-DN150接户管长423960米,污水检查井7439座,跌水井3座,泄压井17座,清扫井10537座。
3、排查、检测、清淤及修复漳浦县中心城区排水管长450公里,紫外光固化修复3683米,管道清淤422.23立方米,管道冲洗447749米,CCTV检测447750米。
(二)内源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
1、对绥东溪及其支流、五里溪及其支流、西湖洋低排渠进行全流域清淤348000立方米,铺设DN800-DN1000钢筋混凝土管长2800米,泥结石路面41850平方米。
2、建设污水提升泵站2座(规模为3120m³/d)、一级引水泵站2座(规模分别为2400m³/d、4800m³/d)、溢流坝7个、闸门7套,安装一体化循环泵井60台、一体化无动力高效处理设备4座,铺设DN80-DN300进水管道长866米、DN200-DN300出水管道长95米、DN150-DN300湿地出水管长2115米,栽植水生植物9057.43平方米。
(三)活水提质工程
1、拆除及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13822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5618平方米。
2、建设一体化泵站2座(规模分别为50000m³/d、60000m²/d),铺设DN300-DN1000补水管道长12376米,拉森钢板桩支护长24770米,阀门井34座。
(四)末端保障工程
扩建漳浦县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为8万m³/d(本期规模为4万m³/d),主要建设综合楼建筑面积977.58平方米、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建筑面积775.8平方米、脱水机房建筑面积374.96平方米、加药间建筑面积204.96平方米、污泥泵房建筑面积72.32平方米、MBR膜池建筑面积1424.28平方米、生化池建筑面积6148.32平方米、机修间建筑面积218.44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40.42平方米等相关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强电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工艺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尾水湿地公园工程(投资额约11000万元)、室外排水工程。
(五)品质提升工程
1、打通断头路五条,总长3077.333米、红线宽18米-24米,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及电力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1)中华路道路全长1971.979米、红线宽18米,北起龙泉路,南接现状中华路,双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横断面为:1.5m(人行道)+1.5m(树池)+6m(机动车道)+6m(机动车道)+1.5m(树池)+1.5m(人行道)。
(2)工业北路道路全长187.125米、红线宽18米,西起现状工业北路,东至大亭北路,双向两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横断面为:1.5m(人行道)+1.5m(树池)+6m(机动车道)+6m(机动车道)+1.5m(树池)+1.5m(人行道)。
(3)东旭路道路全长570.885米、红线宽24米,北起现状东旭路,南至金鹿东路,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横断面为:5m(人行道)+7m(机动车道)+7m(机动车道)+5m(人行道)。
(4)士章南路道路全长174.406米、红线宽24米,北起府前街,南至兴业路,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横断面为:5m(人行道)+7m(机动车道)+7m(机动车道)+5m(人行道)。
(5)香港北路道路全长172.938米、红线宽24米,南起现状香港北路,北接现状规划道路,双向四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横断面为:5m(人行道)+7m(机动车道)+7m(机动车道)+5m(人行道)。
2、背街小巷综合整治面积51485平方米,主要对北街、金融巷、环城北路、东胜路、湖西路等街巷进行整治,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
3、改造街头海绵公园3座,主要内容包括透水砖铺装、雨水花园和下沉式绿地改造等。
(1)江滨公园:拆除现状人行道面积9897.83平方米,铺设人行透水砖面积9897.83平方米,铺设DN20OUPVC雨水管长616.46米,砌筑雨水井30座。
(2)绥北公园:拆除现状人行道面积15630平方米,铺设人行透水砖面积15630平方米,铺设DN20OUPVC雨水管长320米,砌筑雨水井10座,铺设草皮931.8平方米。
(3)桥头公园:拆除现状人行道面积750平方米,铺设人行透水砖面积750平方米,铺设DN20OUPVC雨水管长63米,.砌筑雨水井4座。
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 14799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24643 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投入及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本项目经批复的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本项目要求应用BIM技术),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图纸提供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施工: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审批下发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
采购: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运营:本工程运营维护内容为4万m3/d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厂区内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具体运营内容详见《运营服务合同》。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36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阶段不超过2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3)采购: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4)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具体详见《运营服务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①或②或③: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5年承担过已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或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可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成员方。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10.其他资格要求:/。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9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10月26日9时30分00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10月25日16时00分00秒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26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www.zzgcjyzx.com)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和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www.zzgcjyzx.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新都城市广场华景楼27层
电子邮箱:/
电话:0596-3185526,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
电子邮箱:fjzbzx3b@126.com
电话:0591-28059630、173-5915-2826,传真:0591-28059659
联系人:张工、王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 4 楼
联系电话:0596-3103525、0596-322103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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