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3212831886000105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祥生熙园、跃进安置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祥生熙园、跃进安置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4]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祥生熙园、跃进安置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二标段跃进安置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祥生熙园、跃进安置区 2.2工程规模:主要新建污水收集管道约4180米、雨污错混接改造6500米、检查(井盖)更新修复约65个;同步实施道路恢复、强弱电下地等附属工程。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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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一年后对应日付至双方确认价的100%。但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前,提交结算审核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或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10%的工程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进度款的拨付按照监理审核结果为准,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须包含工人实名制通道信息),以便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月及时足额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人工费用。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则发包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自2022年8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3年8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4年5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 /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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