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繁昌区新港镇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4SZ2358 (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40062号)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新港镇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0GC2024SZ235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解放路 67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正军 1835538625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世贸大厦 140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马季 1333553361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 4 年 0 2 月 27 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湖北宫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报价 (元) | 7802529 | |
项目负责人 | 司凯 | |
证书编号:鄂 242212220343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同名称:黄石市西塞山区沿山管网及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枣子山片)施工总承包(EPC)工程(一期工程),合同时间:2022年08月; | |
规定公示的 | 设计负责人业绩: 1.合同名称:兰坪县江流域水质改善提升专项--金顶街道办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时间:2023年03月;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报价 (元) | 7968715.42 | |
项目负责人 | 程义进 | |
证书编号:皖 23421220537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 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 合格施工: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同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一期工程总承包-1标段, 合同时间 : 2022年07月; | |
规定公示的 | 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 1、合同名称:昆明市官渡区2023年主城关上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四标段,合同时间:2022年12月; 2、合同名称:昆明市官渡区 2 022-2023年二环外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合同时间:2023年01月。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
投标报价 (元) | 7686108 | |
项目负责人 | 黄存冰 | |
证书编号:皖 23421216222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 ||
工期(天) | 18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 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 合格。施工: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合同名称:汤沟老集镇片区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工程,合同时间:2021年10月1日; | |
规定公示的 | 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 1、合同名称:宝应县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中沟河整治工程),合同时间:2023年2月22日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 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南天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异常;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 7881100.04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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