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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乡村建设发展(烟台)有限公司2023年度福山区回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施工定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2-27
通元乡村建设发展(烟台)有限公司2023年度福山区回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施工通元乡村建设发展(烟台)有限公司2023年度福山区回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施工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通元乡村建设发展(烟台)有限公司2023年度福山区回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施工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073
工程地址: 烟台市福山区
建设规模: 通元乡村建设发展(烟台)有限公司2023年度福山区回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施工,主要包括回里镇5个村的污水收集处理,涉及村庄为谭家庄村、老岚村、中甲庄村、张格堡村、善疃村。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通元乡村建设发展(烟台)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新誉 联系电话: 0535-6492915
招标单位: 通元乡村建设发展(烟台)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新誉 联系电话: 0535-6492915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省沄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晓飞、杨晓斐 联系电话: 0535-6350337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2/27 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山分中心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A ** ** ** ** ** ** ** ** ** ** 98.41
B ** ** ** ** ** ** ** ** ** ** 95.14
C ** ** ** ** ** ** ** ** ** ** 94.9
烟台市通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6.4 15.9 16.3 16.5 16 15.7 16.2 16.14 4 74.13 94.27
烟台市福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7.4 16.6 18 16.6 16.1 16.6 17.31 16.94 3.5 73.1 93.54
四、定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山东弘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17421816.21(元)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的国家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0日内竣工。
山东悦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17715443.05(元)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的国家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0日内竣工。
山东浩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17781386.76(元)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的国家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0日内竣工。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山东弘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悦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浩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山东弘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悦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浩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山东弘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悦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浩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烟台市福山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张伟 17571403.21(元) 73.1
2 烟台市通元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张清龙 17617568.38(元) 74.13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2月27日14时15分 - 2024年03月01日14时15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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