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富民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17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KMZC2025-G3-00362-YNJD-0001
项目名称:富民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42.797616
最高限价(万元):542.797616
采购需求:项目编号:JDZB2025-02-001项目名称:富民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项目预算金额:5427976.16元/年。最高限价:5427976.16元/年。采购需求:在487个自然村全覆盖实施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项目,需实施的自然村共计464个(永定街道、大营街道23个自然村在县城保洁范围内),计划3年内完成。第一阶段,实施61个行政村、254个自然村;第二阶段实施范围,按照全覆盖方式实施12个行 政村、210个自然村的农村垃圾收运体系。本次招标为第一阶段,实施61个行政村、254个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范围覆盖人口9.66万人。具体内容为:1.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由中标单位具体组织实施。(1)每天安排垃圾压缩车和勾臂车定时定点到覆盖范围内的自然村转运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转运清理,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必须做到日产日清。(2)垃圾运输车运垃圾时,密闭设备必须齐全,防止垃圾抛洒;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和原有垃圾收集房(池)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污水、无蝇蛆蚊虫鼠害。(3)垃圾收集容器的配置、维养、更换(垃圾桶及三轮电动收集车),垃圾清运采取密闭运输,禁止敞开式运输。垃圾压缩车加装污水收集装置,防止沿途撒漏。(4)密闭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置。2.由中标单位自行新购置环卫作业车辆17辆。新购置7方勾臂式垃圾车(燃油)14辆,18方可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车辆)3辆,回购原大营街道使用的2辆(5吨压缩车)环卫作业车辆,回购原款庄镇使用的1辆(8吨压缩车)环卫作业车辆。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26个月(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负责本方案规定范围内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组织实施,按照《昆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昆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市、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作业质量达标和安全生产,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26个月(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分。②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④《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1)富民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项目:小微企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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