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城乡污水收集系统工程(二期)及配套工程(陈城镇)项目B标段污水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2)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1.9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3万元的违约金。
修改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1.5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4万元的违约金。
注:①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东山水务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2 年08 月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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