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1302G221010001001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项目已由黑财指债(资环)[2022]48号文件以及塔发改投资[2022]57号文件批准建设,总投资2412.8万元。招标人为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余投资为债券及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塔河县塔河镇
2.3建筑规模:改扩建污水管网8.3公里,更换污水检查井220座,新建50立方米玻璃钢化粪池13座
2.4招标控制价:15019998.8元
其中标段一:5670492.25元(改扩建污水管网3.7公里,更换污水检查井50座,新建50立方米玻璃钢化粪池4座)
标段二:9349506.55元(改扩建污水管网4.6公里,更换污水检查井170座,新建50立方米玻璃钢化粪池9座)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12月30日;总工期:415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一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人员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1人、质量员(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1人。
投标人满足以上要求的同时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不足三年的企业以成立年限为准。
(3)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4)中标后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和对工程质量通病进行防控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09时至2022年10月21日09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自由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开标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为: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457-3663115
招 标 人: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传真街25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7-366405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大道2186号坤腾理想城B座1401室
邮编:150028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104506817
黑龙江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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