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已由明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批(2022)1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明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明水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明水经济开发区西南部;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污水处理厂1座,粗格栅间、 提升泵房土建工程及部分设备,公共用房土建工程按远期2035年规模建设,主处理工艺土建及设备按近期2025年规模建设,包括: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事故池、鼓风机房、催化水解池、分段进水A2/0生化池、二沉池、臭氧接触池、氧制备问、曝气生物滤池、深度处理间、污泥处理问土建工程及设备,配套建设场区道路、绿化、围墙等工程。新建污水收集管道25154米,管径为DN200-DN1000,管材釆用PE管、HDPE管及钢筋混凝土管。
2.4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380日历天;设计计划服务日期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5日,总工期15日历天;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7日,总工期:36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等(需驻场);
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及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规范及政府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项目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117,141,384.70元;其中:设计招标控制价为1,593,484.67元;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5,547,9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设计单位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设计负责人须提供2022年04月至2022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带有社保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须提供2022年04月至2022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带有社保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申明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6投标人需对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做出承诺,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17时00分至2022年10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路西侧与红星街西街口)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明水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5-6221008
招 标 人:明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绥化市明水县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455-6221077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联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丽江路2872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51137770
手 机:15776760210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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