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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xt-202404sl-07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韶山市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已由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韶山市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项目(一期);韶发改审批〔2020〕226号、韶发改函〔2020〕30号;项目代码:2020-430382-78-01-06442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及农户投工投劳配套(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663.52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297.739万元,占比86.2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38.952万元,占比8.97%,预备费126.835万元,占比4.76%,已实施1397.325万元,本次实施1266.201万元。招标人为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为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韶山市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韶山市韶山乡、杨林乡、银田镇、清溪镇的11个片区。
2.3建设规模:本次实施内容包括:新建污水站6座、改建污水站2座,新建和改建污水处理规模合计353m3/d;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为16150m;建设分散污水设施120套,总设计水量103m3/d。。
2.4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和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建安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确认所包含范围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2.8.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9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名称)专业(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级别)和(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职称
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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