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化工园区2025年度公共管廊及污水管网巡检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扬州化工园区2025年度公共管廊及污水管网巡检维护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仪征筑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扬州化工园区2025年度公共管廊及污水管网巡检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2.1 建设地点:扬州化学工业园区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包括①公共管廊巡检维护:扬州化工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烟灯河、胥浦河、中央大道、华电路、E 地块管廊以及南京化工园区九里段管廊,全长约 12.4 公里,②污水管网巡检维护园区已建成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全长约 54.1公里。
2.3 招标范围:扬州化工园区2025年度公共管廊及污水管网巡检维护项目所有巡检维护内容。
2.4 服务期:2025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
2.5 最高限价:76.992057万元
2.6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要求如下: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人数2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3.7其它要求:项目服务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巡查人员必须接受招标人考勤及处罚,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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