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可研编制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云南澄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银鹏大厦A座1406室)评标厅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 4 年12月26日 14 点 3 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 YNCHC-20241208 ;
2.项目名称: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可研编制服务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30.00万 元;
最高限价 : 300000.00 元;
5.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从2007年起,经开区围绕倪家营、普照水质净化厂的建设、改扩建和提标改造,配套搭建了河道污水收集处理主干系统,并逐年完善支次管网系统,强化补齐水污染防治短板,两座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达到了《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 43-2020)A级标准,为经开区马料河、宝象河河道水质提供了有效保障。目前,两座水质净化厂一期设备投运年限已接近10年及以上,部分设备超使用年限、老化、损坏等问题突出,逐步影响到水厂运行效率和出水质量,其污水收集覆盖范围内的果林水库截污管等主干管也出现渗漏、脱节、沉降、破损等问题,严重影响污水管网收集转输的运行效率。针对以上问题,经开区考虑保障辖区内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结合2024年3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拟研究谋划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开展项目可研编制工作, 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
注: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 服务 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7.项目 地点: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城市管理局 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满足 招标人 要求。
9.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止。(具体内容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具体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0.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提供投标人20 22 或20 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20 22 或20 23 年度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新成立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 4 年0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新成立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 4 年0 1 月至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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