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蒸水流域石鼓区杉旭河及三板桥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标段名称)已由石鼓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发改审[2022]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阳市石鼓区农村旅游投资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理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蒸水流域石鼓区杉旭河及三板桥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石鼓区角山村、三星村、旭东村、利民村、和平村、前进村和杨岭社区7个村(社区)。
2.3建设规模:(1)污染物入河拦截工程通过改造建设生态沟渠,对流域范围内的生活、生产污水进行收集,污水汇入生态塘、人工湿地,通过植物及微生物吸收降解水中污染物质,达到净化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的目标。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生态沟渠8000m,改造生态塘6926.55㎡,建设人工湿地28364.81㎡。(2)河滨带生态修复。通过对河滨带的生态修复,改善河岸裸露地表现状,恢复河滨植被覆盖;通过建设生态护岸,改善河岸水土流失现状,恢复河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修建河滨带17910㎡,建设生态护岸16460m。。
2.4招标范围:蒸水流域石鼓区杉旭河及三板桥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9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相应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5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包含湿地建设工程、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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