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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期)招标文件

· 2024-09-29

附件一

招标投标文件格式九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 项目:峡江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期)

招 标 人:峡江县市政环卫所(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胡冬生(章)

联 系 人:郭敏

电 话:15779621187

编制日期: 202404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二四年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审查内容汇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1.2

招 标 人

名称:峡江县市政环卫所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玉华路法治文化广场

联系人:郭敏

电话:1577962118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招投标监管机构

峡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5

工程名称

峡江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期)

1.1.6

标段划分

标段一:峡江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期)

标段二:/

1.1.7

建设地点

峡江县城区

1.1.8

建筑面积

/

1.1.9

结构类型及层数

/

1.1.10

现场施工条件

用地面积:/

场地情况:具备施工条件

施工水电:具备施工条件

勘探资料:具备施工条件

1.2.1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峡发改审批字(2024)5号

1.2.2

设计单位


1.2.3

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已审查备案

1.3.1

工程总投资

约5835.10万元

1.3.2

本项目投资

约4688.72万元

1.3.3

资金来源

一般债券资金

1.3.4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1.4.1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含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4.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4.3

质量要求

合格

1.4.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允许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

专业施工承包。

1.4.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 31 日

1.5.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及建造师提供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建过的单项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500万元。中标公示后,招标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实地考察。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在江西省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中可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提供省外工程项目业绩的,应为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符合要求或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和查询结果截图。

业绩证明材料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要求的工程业绩时限、专业类别、金额的材料:

1、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2、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

业绩证明材料需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日期为准。

1.5.2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等级:一级(不含临时建造师)

1.5.3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

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已注明复印件的除外),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5.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5.7

工程分包约定

分包内容要求:不允许

分包金额要求:不允许

分包资质要求:不允许

1.6.1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月 日

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的费用:0元。

1.6.2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份;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适用于报价承诺法);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一份;

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一份;

电子投标文件(适用于报价承诺法)一份。

1.6.3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受理单位:

递交地点(或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采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到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6.4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 日

1.7.1

开标会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

1.7.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2.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2.3.1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发出后5天内在网上提出质疑

2.3.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在网上回复

2.4.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在网上发放

3.1.1

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要约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3

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分摊的计价风险

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10%;

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

3.1.4

要约价中取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率

(有标段划分的,取定费率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

企业管理费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利润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检验试验费等六项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3.1.5

本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

采用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一或附表二。

3.1.7

计价时采用的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费用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8-2013

采用2017 年《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 年《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 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2017 年《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费用定额》

3.1.9

信息价的采用

江西省造价管理部门2024期信息价

3.1.10

信息价缺项

的材料价格

土建:按施工当季峡江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峡江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没有的按吉安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吉安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没有的,则由中标人提出,报监理及造价监控单位(如有)审核,招标人确定。

安装:按施工当季峡江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峡江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没有的按吉安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吉安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没有的,则由中标人提出,报监理及造价监控单位(如有)审核,招标人确定。

装饰:按施工当季峡江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峡江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没有的按吉安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吉安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没有的,则由中标人提出,报监理及造价监控单位(如有)审核,招标人确定。

园林:按施工当季峡江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峡江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没有的按吉安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吉安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没有的,则由中标人提出,报监理及造价监控单位(如有)审核,招标人确定。

市政:按施工当季峡江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峡江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没有的按吉安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吉安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没有的,则由中标人提出,报监理及造价监控单位(如有)审核,招标人确定。

3.1.11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有,见招标文件附表二□ 无。

3.1.12

招标代理费用

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含要约价)其他项目费中)

3.2.1

工程计费标准

(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

应按标段明确)

土建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安装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装修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园林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市政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3.2.2

招标控制价(或要约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

模板采用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脚手架采用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混凝土采用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混凝土骨料采用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3.3.1

工程结算时

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其他:增减工程量计价按中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执行,工程量清单未涉及项目按2017年江西省建筑工程定额、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主材单价(未涉及的主材,双方协商确定单价)、其价款按定额计价乘以(1-中标让利幅度)计算(中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3.3.2

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材料供应要求:必须使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并符合招标人要求和设计规定

材料结算办法:材料价格以其中标价为依据进行结算。除工程量清单之外须使用的材料,由中标人书面报告招标人,另行协商处理

设备供应要求:中标人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对设备所要求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各项指标自行采购设备

设备结算办法:设备价格以其中标价为依据进行结算,如为暂估价的,由招标人和施工单位会同有关监管单位询价确定

4.1.1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4.2.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技术标部分:(1)、(2)、(4)、(5)、(6)、(7)、(8)、(9)项材料;

商务标部分:(1)、(2)、(3)、(4)、(5)项材料。

投标文件:/项材料。

4.2.4

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

2017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4.4.1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此四种方式投标人可任选,招标人不得拒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伍拾万元整)

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

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备注: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或者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或者电子保函(下载打印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

a(技术标);

b(商务标);

c(投标文件,适用于报价承诺法);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

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

电子投标文件(适用于报价承诺法)。

采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6.1.2

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

县招标办

6.2.1

开标会程序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开标程序。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开标程序。

采用报价承诺法的开标程序。

7.1.3

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报价承诺法

招标人自行编制的评标办法

7.1.4

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

标底;

招标控制价;

要约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7.1.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

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

技术类专家3人,其中:

专业抽取首席评标专家人;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人;

专业抽取评标专家人。

经济类专家2人,其中: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人;

专业抽取评标专家人。

7.1.7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排序人中确定中标人。

7.1.8

定标原则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

□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

7.1.9

中标排序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1家中标排序人

8.2.2

工程担保

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提交;

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9.3.1

工程工期

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

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

9.5.1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赔偿费限额/元。

9.6.1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

赶工措施费

提前竣工奖

9.6.2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奖励金额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奖励限额元。

9.7.2

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7.3

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10.1

工程预付款

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

9.10.2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9.10.3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分进度款支付和

尾款返还办法)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建设月进度分段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 付进度款,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结(决)算评审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65%。剩余35%的工程款分三年按考核指标支付。(不计息)

2025年12月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5%或达全省排名第一方阵,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2026年12月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或达全省排名第一方阵,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2027年12月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或达全省排名第一方阵,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 %。(不计息)(暂未定)

9.12.1

工程结算

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

10.1.1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中标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10.2.1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投标人在采购材料前必须提供样品给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使用,且必须使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的工程材料,并符合规定和要求。

10.3.1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江西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要求。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2.1.1

说明事项

1. 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如需更改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对原项目经理进行更改),如不一致,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 2016年5月1日(含)后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2016年4月30日(含)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且按照营业税模式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调整,造成无法开标或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各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元。

4、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5、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市住建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四大员(四大员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即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或兼任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赣建招[2016]6号《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6、中标侯选人应在中标侯选人公示前,将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交行业监管部门审查,并对拟派建造师及其它人员进行现场押证上岗,如没有提供原件,按废标处理,且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除外)。承包人的注册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20天时间在施工现场;八大员中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月不得少于25时间在施工现场;其他人员每月不得少于1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考勤(考勤用指纹考勤机记录),注册建造师每人每天缺勤罚款5000元、其它管理人员每人每天缺勤罚款3000元。注册建造师和八大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每月缺勤累计达到20人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7、招标文件第1.5.3修改为: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授权委托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由投标企业自行将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的以下证书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以上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当地相关部门的文件和证明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6)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须提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上的单位与投标企业不一致时,应同时提供聘用合同),八大员[施工员(市政专业)、安全员、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有效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其中拟派安全员只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它人员如为职业培训合格证则同时提供江西住建云(http://zjy.jxjst.gov.cn)上相关人员备案截图);

(7)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zjy.jxjst.gov.cn)上企业及相关人员备案截图。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八大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有效,未提供查询记录的,视同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9)拟派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施工员(市政专业)、安全员、质量员(市政专业)、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须提供系本单位职工的社保证明(个人社保缴费证书或者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加盖社保局业务章的社保证明,含姓名、社保查询号或身份证号等),时限为开标前连续6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或新进入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或注册时间为准;

(10)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24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扫描件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如未提供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若存在招投标相关法律、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要约价*1%)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缴纳,施工企业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峡江县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通知》峡公管办字〔2021〕9号文件执行。

10、中标人须按峡府办字﹝2016﹞91号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

11、本工程应达到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满足《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规定。

12、所有投标企业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承诺格式附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1)投标企业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拟派建造师本人目前无在建工程;

(3)投标企业和拟派建造师从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以上承诺内容,一经发现承诺失实将不利于中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1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应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不含公休日),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4、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4.1合同价款的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14.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如漏项、错项等),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与招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情况属实的,招标人应予以调整。

14.3工程结算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设计变更、隐蔽签证和合同约定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应调整的范围外,发、承包双方应不得以任何因素或理由调整合同价款。

14.4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量有增减时,其工程量可作调整,但单价仍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新增项目和暂定价项目按以下计价原则执行: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于该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价;

B、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计价;

C、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该项目的价格,由中标人按相应定额计算综合单价,经监理、招标人签证确认后进入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时套用定额为:

①土建和装饰部分参考:2017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②安装部分参考:2017年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③市政部分参考:2017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④主要材料价格参照:《江西省造价信息》中吉安市建设工程材料现行信息价格并结合峡江县市场行情确定

⑤取费部分:2017年《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按招标控制价的计取标准为基数,并结合投标时的让利幅度(1-[(中标价-Z值)/(招标控制价-Z值)])进行同等下浮让利。

15、工程结算时调整价款因素:

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②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③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的监督下,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

④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有关调价文件。

16、当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与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第一部分为准。投标文件需盖章或签字的,如无法使用电子章,应先盖好公章或签字,再扫描上传。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工程项目招标,如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况,将重新招标。

18、中标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一式肆份纸质版投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9、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府办【2018】98号)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须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由中标人支出。

20、本项目如有疑问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qq.com)提出疑问。

2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2、特别注意事项:

(1)本工程项目采用不见面模式招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按弄虚作假等相应法律法规条款处罚。投标单位应披露的信息应主动披露,否则后果自负。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连续近6个月(2023年11月至2023年4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及招标文件中专用要约条款:1.5.3;通用要求条款:1.5.3;1.6.2;4.1.10;4.2.4;6.1;6.2;7.1.2;7.3。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5)投标文件解锁时间:所有投标单位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2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

(6)投标保证金:

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可从企业一般帐户开具,操作流程可登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7)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8)意外情况的处理:

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①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②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10)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18098204603。

23、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2.1.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置的重大偏差、否决投标、投标无效、拒收内容及评判标准(注:只能选择上述内容之一设定一项)

内容

评审标准

重大偏差

按第二部份招标文件 7.1.1 评标工作执行。

否决投标

按第二部份招标文件 7.1.1 评标工作执行。

投标无效

按第二部份招标文件 7.1.1 评标工作执行。

拒收

按第二部份招标文件 7.1.1 评标工作执行。

注:1、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2、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执行有争议的,按有利于投标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

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6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8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9结构类型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10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

1.1.1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为通用要求条款,招标人擅自修改的,修改内容无效。

1.1.12本招标文件中除标题外的黑体字内容为重要内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应当严格遵守。

1.2 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

1.2.2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

1.2.3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

1.3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

1.3.2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

1.3.3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

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

1.4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

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

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

1、依法进行施工分包的,应当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的规定。

2、专业工程分包: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根据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分包专业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规定,招标人允许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将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专业分包企业情况在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说明,中标后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招标人不得向总承包企业(投标人)指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在一个招投标项目中同时接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总承包企业(投标人)的专业分包。

招标工程项目中的暂列金额(指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暂估价(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或者设备暂估价),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禁止将达到招标规模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违法分包。

3、采用专业工程招标的,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4、劳务作业分包:允许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5)投标保证金凭证。

(6)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当提交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3(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已注明复印件的除外),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

1.5.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组织结构【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应当与《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的组织结构人员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无效标处理。

1.5.6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7。

1.6 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网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采用电子招标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 编制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指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各一份,按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传输递交,开标时投标人应带电子钥匙(对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CA锁)到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按自动弃权处理,该投标人不得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无法读取,或者当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仍无法解密、或者未到场进行解密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1.6.3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地点(或网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

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

1.7 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

1.7.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

2.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依照标准和规范及劳动定额和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4)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5)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

(6)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要约价等)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

2.2 现场踏勘

2.2.1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 招标答疑与澄清

2.3.1招标答疑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1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清;

2.3.3招标人书面答疑与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疑与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答疑与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提出问题和招标人作出的答疑与澄清均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2.3.3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问题(资格后审招标,采用不记名方式提出质疑)和作出答疑与澄清。

2.3.5招标人答疑与澄清内容应报送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接受其检查。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4.2补充通知应报送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接受其检查。

2.4.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补充通知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2.5 招标文件的报送和检查

2.5.1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报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检查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3.招标控制价

3.1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应当根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按规定必须进行财政预算评审的,通过财政预算评审后即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3.1.1编制招标控制价(要约价)采用的计价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

3.1.2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规定的原则确定要约价。

3.1.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约定中标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3。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1、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及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等相关规定执行。

2、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招标人约定中标人承担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风险宜控制在5%),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

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1.4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要约价中的管理费和利润应予以明确。要约价中取定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

3.1.5本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5。

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估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下同)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填写在本招标文件附表一中,以便投标人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评审。

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要约价时,应当参考当地建筑市场材料和设备的实际价格,招标人不得采用整体下浮的方式确定要约价。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中采用的设备和材料价格填写在本招标文件附表二中。

3.1.6招标控制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指详细到综合单价;下同),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采用《报价承诺法》进行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应当公布至综合单价分析表(含施工措施部分),未按要求公布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不予检查,由此造成的工程经济纠纷由招标人负责。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工作内容应当一致。

3.1.7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费用定额: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7。

3.1.8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出书面质疑或者网上无记名公开质疑。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复查,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招标人应当调整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之日前五天告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在网上公开所有的质疑问题(不得公布单位名称)和答疑,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应重新同时公布,调整后重新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依据。

中标后,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者要约价)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者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者要约价)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与招标施工图纸不符的,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3000万元以上项目二个月,下同)内向招标人提出,双方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修正合同价,签订补充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对工程量清单(或者要约价)的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

3.1.9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信息价的采用:信息价的采用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9。招标人可采用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信息价,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信息价。

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招标文件附表一和招标人采用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信息价进行评审。

3.1.10信息价缺项的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0。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信息价中缺项部分的材料,招标人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材料价格,招标人采集市场价格后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赣建字[2001]7号)文件的规定确定材料价格。

3.1.11招标控制价(含要约价)中涉及到暂列金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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