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0600G24092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 已由 城子河区水务局 以 《关于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城水批【2023】6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一般债券资金 ,招标人为 鸡西市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汇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施工;
2.2建设规模: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对长青乡和平村89户和永丰乡新城村120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长青乡和平村受益人口数267人和永丰乡新城村受益人口数360人,新建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209套。 建设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2日,共计365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控制价: 5,995,226.54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建设地点:城子河区长青乡与永丰乡
2.7资金来源:一般债券资金
2.8招标范围: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对长青乡和平村89户和永丰乡新城村120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长青乡和平村受益人口数267人和永丰乡新城村受益人口数360人,新建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209套。 建设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投标单位自行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无项目经理承诺按无效标处理);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查询截图,且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明细(同时提供缴纳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核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是规定的六类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或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应岗位或人员,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须具有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5.2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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