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9-441625-17-01-866004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东源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源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
标段(包)名称 | 东源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标段 四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蓝口镇、叶潭镇、上莞镇、漳溪乡、新回龙镇 | ||
资金来源 | 除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其它上级相关专项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局统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除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其它上级相关专项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局统筹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主要为建设内容为拟对东源县仙塘镇、义合镇、灯塔镇、船塘镇等 21 个乡镇共 282 个行政村及居委会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进行综合治理,包含新建纳镇污水厂管网、镇级污水厂新建及升级改造、新建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已建设施补充管网及资源化利用等,共新建管网 1001.195 千米,新建 19827 座检查井,新建 355 座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 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6 座污水处理厂。 标段四招标范围为蓝口镇、叶潭镇、上莞镇、漳溪乡、新回龙镇 。 | ||
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所列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及备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工作。 1.设计部分 本 项目 的设计 为限额设计,设计费用超出最高限价的部分招标人不予支付, 包括但不限于本 项目 的施工图设计 、 列出危大工程清单 ( 如有 ) 、配合施工图审查 、 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达到竣工所需 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他配套工程的设计,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审定造价为准。如设计单位需要对部分内容进行分包的,设计单位应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依法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分包专业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由设计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2.施工部分 ( 1)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工程清单内包含内容等,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审定为准。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如有)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2)负责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排污手续、排水接驳、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 ( 3)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 4)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保修期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中标人合同价款中)。 ( 5)配合完成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份数按招标人要求),在本项目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招标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的均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最终招标内容以招标 文件 (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概(预)算内容及项目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 ||
工期(交货期) | ( 1 ) 设计工期 : 在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 2 ) 施工工期 : 735 日历天 ( 从 监理单位 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计 ) 。 | ||
最高投标限价 | 208720045.88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联合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满足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以下( 1)、 ( 2) 的资质: ( 1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 资质 ; 或 市政 行业设计 乙 级及以上资质 ; 或 市政 行业( 排水 工程)专业设计 乙 级 及 以上资质 。 ( 2)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 以上资质 和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 1 )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1名)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 注册建造师 执业 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 2 )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1名)资格要求: 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 ( 3 )拟派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 1名)资格要求:①必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 本项目 的设计 项目 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②担任过市政公用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即EPC项目或EPCO项目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等)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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