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井陉新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 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井陉新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设计 已由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以 井行审投资可研 [ 2024]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 DN1000污水收集主管网3180米,在天宝街、顺兴街、朝阳街、秋霞街、朝晖街、春露街6条城市道路沿线等处铺设DN600-1000雨水及泄洪管网3000余米、DN500污水管网2370米。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 4 设计 服务期限: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 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 5 项目 建设 地点: 井陉县县城陉山大道南侧,金良河以西、绵蔓河以东、南绕城连接线和龙王山公园以北围合区域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信誉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 3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不受此条限制) 。
( 3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 于 2024年4月19日 00:00至2024年4月25日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和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 .2 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 0 元 ,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5月9日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和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本次招标采用 双盲评审, 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评标。
9.联系方式 (同接受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井陉县建设南路 52号
联系人: 吴彦龙
联系 电话: 0311-82027647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翼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众美商 务公馆 A座1001
联系人: 姚文里
联系电话: 0311-66500036
电子邮件: hebeiyiming2020@163.com
监督单位:井陉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11-82022522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提醒:
2、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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