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永建招字 [2024]016号 ),现就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序号 | 疑问 /答复 | 内容 |
1 | 疑问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项--4.投标人应提交《依法办理纳统、纳税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依法办理纳统、纳税承诺函》,请代理提供格式。 |
答复 | 删除 :招标文件:第 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 第 15项: 4.投标人应提交《依法办理纳统、纳税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 | 疑问 | 招标文件 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中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材料序号:2-42、64-77、78-128、385-395、451、458、459、460-462、1495-1540设备:1-219。但是招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的设备只有81项,请明示。 |
答复 | 招标文件:第 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 第 10项: 设备: 1-219 修改为: 设备: 1-81 | |
3 | 疑问 | 合同专用条款 20.4约定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或(2) 种方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请 招标人重新确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
答复 | 招标文件:第 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0.4: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 1)或(2) 种方式解决: ( 1)向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修改为: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 2) 种方式解决: ( 1)向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永春桃溪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 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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